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十五届全运会”)群众比赛龙舟项目将于2025年6月在湖北省仙桃市举办预赛、7月在广东省佛山市举办决赛阶段。现就参赛报名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十五届全运会群众比赛龙舟项目报名工作分第一次报名和第二次报名两个阶段。第一次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21日;第二次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18日。
二、第一次报名:各代表队(包括广东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粤港澳联队)须填写《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群众赛事龙舟项目参赛确认表》(附件1)确认参赛小项,并于3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中国龙舟协会邮箱(同时寄出原件),且指派一名联络员联系协调参赛报名事宜。
三、第二次报名:各代表队须于4月18日前填写报送《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群众赛事龙舟项目参赛名单》(附件2),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及参赛小项。第二次报名结束后,无特殊情况,不再允许变更参赛小项和参赛人员。
四、第二次报名时需将《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群众赛事龙舟项目参赛名单》原件(加盖公章)、参赛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材料(“运动员资格与审查”中要求的)复印件、责任声明书原件等材料按时间要求邮寄至中国龙舟协会(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各代表队报名参赛项目、运动员资格与审查、参赛人数等严格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龙舟项目竞赛规程》执行。